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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一笑] [NBA专栏]火箭VS森林狼:布鲁克斯QQ暂时不能用了,史密斯这MSN还挺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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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6: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输完马刺后,火箭五连败的对手(湖人、勇士、掘金、黄蜂、马刺)合计24胜4负,分列西部一、二、三、五、六名。今天的对手森林狼1胜5负。就是说,之前败的其实没那么难看,今天赢也不是包治百病病体霍然了。但从胜利中找点改变,以做借鉴,还是可以的。

上一场对马刺,布鲁克斯受伤前,17分钟内得了18分,效率颇高。伊施梅尔·史密斯代他出场,命中率很低(16投4中),34分钟里得了11分7助攻,不算好看。但比赛场面,很大改观,一直把马刺拖了加时,差点逆转。这种改观延续到了今天。

  不说谁高谁下,说说两人的路数。

  布鲁克斯和史密斯都矮,都瘦,都很快。运球起速都能钻到篮下。移动很灵,能在对方防守间游刃有余的移动。

  不同:
  
  布鲁克斯有联盟后场里屈指可数的三分球,运球晃动后中远投极强,起速一对一晃开后撤步投篮很妙。单论得分能力,没几个人好过他。
  
  史密斯得分能力及不上布鲁克斯。确切说不是及不上,是差得远。但他过去一场半的表现证明以下素质:
  (先补一点:他在威克森林大学读了四年,正经学院派出身,上季是队长。那大学出来的控卫里,有克里斯·保罗和小虫博格斯。)
  
  防守,他能绕掩护,有很好的预判,非常积极。和布鲁克斯一样,他也没法施压,但他能够跟到防守人,阻断他们切入。他的轮转相当好。上一战对位帕克,他防得相当到位。
  
  进攻,他的单打远不及布鲁克斯。但是连续两场,他各有7次助攻,而且数据无法说明全部。姚明在场时,全队都在整齐的给姚明传球。第三节后半段,他带着一群替补在场打球时,他不断推反击,快攻中几百次塞给乔丹·希尔。阵地战,他突到底线,找杰弗里斯;巴丁格切出了,就接到他的摆传。我印象最深的一幕是:一次快攻未遂转阵地战,他叫希尔高位来,给球希尔,接回传,再给,再回传,如是者二,然后继续磨着圈找弱侧切出队友。该快时快,但真慢下来,实在是耐心之极。
  
  大体来说,有点大幅度穷人版朗多的意思。
  
  史密斯的做法,很学院派控卫作风。学院派控卫们有三个很好认的共同特点,参考比卢普斯、基德和德隆的爱好:
  
  A 无论本队大个子如何无能,当他们要到位时,第一时间把球吊给他们;当他们内切时,积极找机会把球给他们。
  B 看到队友勤奋切出时,主动移近给他一记传球。
  C 快攻时在罚球线前减速,找两翼快下队友,或寻找中投机会(德隆的最爱)。
  
  以上这三点,抛去机械的战术功用,还有一个人的因素。篮球是人的游戏,打球者有七情六欲,有积极性,有懒惰,有快乐,有沮丧。老派组织后卫们很知道:要让大个子积极防守,就得给他们摸球的机会;要让队友积极跑动,就得寻找他们。以前库西说,这就像个给糖游戏。“当跑动者的人接一次球,他会这样接着疯狂的跑下去。”
  
  就这么说吧。布鲁克斯像QQ,功能花哨华丽多用普罗大众都看得惯;姚明是360,他和QQ很难兼容。史密斯像MSN,第三选择,功能少但干净简洁信息整合起来靠谱,最重要的是疑似跟谁都合得来。
  
  
  上季,布鲁克斯首发洛瑞替补,一直沿用。洛瑞和史密斯的路数也不尽相同,但如果以“得分”和“组织”来分类的话,洛瑞更靠近史密斯那端。当然,洛瑞防守更好,更壮实,更能造犯规,史密斯预判、传球细节、灵巧更好,但他们俩都擅长推快攻,在阵地战都以传球第一,这点是一样的。
  上季初布鲁克斯打首发,是因为首发里有海耶斯、巴蒂尔这样的守强攻弱者和阿里扎这样的长于掩杀弱于强攻的,所以需要球队外围有个强攻手。洛瑞替补,和兰德里们组个活力部队,和对方第二阵容拼肌肉。所以火箭第二阵容常比第一阵容火爆。后半段,马丁到了,球队就变成了布丁轮流的跑轰打法,斯科拉内承外接,得分能力也秀了起来。但本季:
  姚明首发之后,火箭首发内外线攻击火力其实都够了。姚、斯、马都有攻击能力,替补也有堆天才。到此地步,将这拨人的火力组织起来就显得更重要了。比如今天:史密斯以自己的组织,补了单打能力之不足。
  
  上季的洛瑞和近一场半的史密斯所以招人爱,原因也就这么简单。他们一对一得分平淡,没法投中催人心脏病的三分球,但他们能防守,能传球,最重要的是,他们很记得自己是组织后卫,他们的职责是组织。
  
  
  如果说布鲁克斯上季首发+火箭提速,是球队进攻无力解放大众的权益之计,那如今球队厚度之强,其实已不必再依赖于一个人了。在此之前,对阿德尔曼来说,如今的火箭是桌让人眼花的牌局。由于布鲁克斯和马丁的存在,火箭拼不了防守,回不到2009年那支坚韧的草根半场队伍;由于要适应姚明,球队又不能狠心打快。而火箭的连败,尤其是对掘金,全丧在这快快慢慢的节奏调换之间——开场和第三节连续给姚明单打,此外的时间忘记姚明一味狂攻。所以巴蒂尔才说火箭还没有自己的身份证明。确切说,是火箭在许多张牌、许多个节奏之间混杂着。实际上,五连败里,对合计24胜4负的对手,火箭有四战上半场是领先的。实力并不弱,只是到最后自己跑傻了跑输了跑散了跑乱了。
  
  以前,阿德尔曼没心思把球队完全交给洛瑞/史密斯这样传球第一、能防守的组织后卫试手,现在布鲁克斯和洛瑞一起伤了,逼阿德尔曼用了史密斯,赢了球。说偶然也好,说对手弱也好,至少这是一个新的开始。接下来,洛瑞会比布鲁克斯早些归来,他和史密斯这两个传球第一的组织后卫会把布鲁克斯逼到杰森·特里的角色去么?这就像前两天用惯QQ的诸位遭遇软件掐架,于是大家转而去找MSN了。
  
  如开头所述,虽然森林狼也一样水深火热,不足与之前的对手相比,但对连败的球队来说,开季11天终于赢了第一场,一切失望、怀疑、纠结、愤怒,都可以暂时甩到身后去了。更妙的是,这场胜利是用有别于前五场的方式得来,算是两个意义上的新开始。就跟两年前,南方都市报庆祝久旱逢甘霖似的,“干了112天,终于湿了”。
发表于 2010-11-9 18: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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