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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中午12时许,延安市慧泽路上延安慧泽小学门口,一名二年级女学生被一辆公交车卷入车下不幸身亡。死亡小女孩父母是宝鸡人,夫妻俩都在延安打工,5月3日刚好是孩子8岁的生日。一名事故现场的网友@Pisces_茆艺妮发微博说:在延安,公交车永远比私家车猖狂,疯子般的开车。看到心好慌、腿软。(凤凰网2014年5月6日) 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死在车轮下面了!在祈祷这个小生命在通往天堂的路上一路走好的同时,人们不得不愤怒地追问:压死学生谁之罪?
笔者认为,首先罪在公交公司和交警部门,其次罪在驾驶员本身。
“在延安,公交车永远比私家车猖狂,疯子般的开车。看到心好慌、腿软。”看着网友的这段披露,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个学生之死,首先罪在公交公司和交警部门。因为公交公司和交警部门没有重视对公交车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没有搞好城市公交车的限速行驶管理!没有用《公交车驾驶员文明行车“十让”》来教育和惩治管理单位和驾乘人员(通过十字让一让,消除隐患路宽敞;借道通行让一让,优先原则不能忘;进出大门让一让,警令标志记心上;车辆并线让一让,文明行车好风尚;斑马线上让一让,让出品格人赞赏;上下坡道让一让,替他着想人品亮;路过学校让一让,爱护后代国兴旺;进出车站让一让,规范进站不争抢;相互之间让一让、和谐公交精神爽;安全第一大家让,让他三秒又何妨)。因此,公交公司和交警部门罪不可赦!
其次罪在驾驶员。在我国,所有学校出口处都有交警部门统一安放的交通警示牌。这些警示牌在公路正反两个方向各两块。离学校50米的地方安放第一块:“前方50米××学校”。出口处安放第二块:“学生出入,车辆慢行”。作为公交车驾驶员,不会不懂“学生出入,车辆慢行”这个基本常识。然而,“在延安,公交车永远比私家车猖狂,疯子般的开车。看到心好慌、腿软。”就这短短的几句话,就将这学生之死的原因写得清清楚楚。如果驾驶员做到了“车辆慢行”,会有这场悲剧发生吗?因此,驾驶员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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