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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韩十洲证明你和唐映红没有过节,否则我有理由怀疑你因为看他不顺眼所以写这篇文章来反驳他。什么叫阴谋论,就是当一件事的信息量不够以至于可以产生偏向于阴暗或者偏向于光明两种方向的解释,而阴谋论者总是倾向于阴暗。这和一个人的知识、思维能力以及道德水平有关。” 显然,这位读者貌似掉进了自己定义下的“阴谋论”之中,因为,从逻辑上而言,我质疑唐映红先生至少可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过节的质疑,一种是无过节的质疑,而这位读者却“偏向于阴暗”方向的解释。但是,我并不认为这位读者就是一位“阴谋论者”,这位读者可能心地光明、智力卓越,只是因为见惯了“有过节的质疑”而没见过“无过节的质疑”(这在我们的社会环境中的确是常态)才习惯性或者说无意识地就倾向于认为我跟唐映红先生是“有过节”的,他可能只是犯了个如“黑天鹅事件”中的归纳谬误。 也就是说,这位读者的跟贴之所以看上去像一个“阴谋论”,可能仅仅是由于长期处于一种单一的信息环境所致,而与“思维能力”或“道德水平”没有一毛钱的关系,而等到看了我陈述的质疑理由(增加了如黑天鹅一样的异质信息),这位读者很可能会改变自己的看法。 更为重要的是,我在逻辑上也没有权利断定这位读者就是一位“阴谋论者”,因为,他说的“阴谋论者总是倾向于阴暗”这句也很关键,也就是说,按照“总是”这个限定词,任何人在逻辑上是没有权利在一个事件中判定谁是“阴谋论者”的,只有在很多个事件中“总是倾向于阴暗”的人才可能是“阴谋论者”,而且,究竟是多少个(甚至是类)事件才够得上“总是”这个词所要求的判定条件呢?具体地来说,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在MH370失联这一单个事件中判定谁是“阴谋论者”,即便这个人的言论(或仅是传播了一种言论)恰好符合“阴谋论”的“定义”。 【2.问题关键要区分“阴谋”、“阴谋论”和“阴谋论者”】 信息不对称,证据不完备,时间不充分,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态,也是个体的基本处境,当然这或许也是其美妙所在——“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比如,可能只是由于不同的信息状况,在事件A(比如“MH370失联”)中有些人相信有阴谋,在事件B(比如“韩亚空难”)中这些人不相信有阴谋,而另一些人又相信有阴谋,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正如老子所说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也,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如果我们把所身处的这个世界视为一种博弈,那么,“阴谋论”本身甚至也有其积极的一面;而如果草率地就断定在某一事件中认为存在阴谋的某一些人就是心理阴暗、道德不良,甚至智力低下,那么,这种论调反而才是可怕的,甚至是可疑的。 我并不觉得唐映红先生就会这样草率地认为,但担心其观点在广泛传播后可能会有人这么认为。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对“阴谋论”进行批判分析与概念澄清,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的“对‘阴谋论’现象进行分析与批判很有必要,但是绝不能乱弹琴,区分必须精细,判断定要谨慎”,否则,那不是把自己降维到和“阴谋论”一样的逻辑水平上了嘛。 那么,在这次马航事件中来讨论“阴谋论”现象,一方面,要区分“阴谋论”与“阴谋论者”,如前面所分析,我们不可以把一个倾向于相信或传播“阴谋论”的人草率地判定为是一个“阴谋论者”。因为,很多人对于马航事件的关注是非连续性和非系统性的,由于事件本身的离奇性和巨大信息不对称,以及马国政府的左右支绌、前后矛盾,即便是非常理性的人,也可能被“假造权威信息源(这属于造谣)+貌似合乎情理的表达”搞懵(信息眩晕效应)而被误导。加之社交媒体环境中转发的随手性(“手一抖”现象),然后,所谓的“阴谋论”就传播开来了。
那么,在这种情状中,很多人只是出于一种“无意识的判断出错”而非“有意识的心理阴暗”。另一方面,要区分“阴谋论”与“阴谋”,比如,把“马航事件”描述成“美国阴谋”的此类“言之凿凿的解释”,究竟是该划为“阴谋论”还是“阴谋”(一种舆论操纵,其中常常包含着“造谣”的成分),还真的不是那么好说,尤其是在当下这种“你懂的”舆论环境中。 【3.“阴谋论”本身是否可能是一个阴谋?】 这就带出了一个可能更为深刻的问题,“阴谋论”本身是否可能是一个阴谋?那么,有些人传播这种“阴谋论”信息属于工作,有些人传播可能只是由于上面所提到的那种被误导。那么,这就带出一个解释之合宜性(或者合法性)的问题,比如,唐映红先生对马航事件中为什么流行“阴谋论”进行心理学上的归因分析是不是合宜的?当然,即便是不合宜也是可以解释的,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但如果以“心理学科普”的名义来进行写作的话,那对写作的要求就要高那么一点点了,比如,在进行心理学解释时进行一些限定性的说明,并同时保持解释的开放性,否则,一个“角度性的解释”就可能变成“基础性的解释”了。当然,唐映红先生在续文中的解释是“急就章”并补充了“解释的开放性”说明,那么,这个问题就可以略过了。 “阴谋论”这个名词所指涉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如果说“阴谋论”中涉嫌存在简单粗暴的话语暴力的话,那么,对“‘阴谋论’的批判”也可能存在这种话语暴力,用唐映红先生使用的词汇来说即是“戾气”,这种“戾气”,不仅仅会出现在情绪上,也可能会出现在逻辑上,后者往往不易觉察,正因其隐蔽性,危害可能更大。 考虑到当下我们社会的不成熟,如果忽视或无视所谓的“阴谋论”所指涉的现象之内部的种种复杂状况而进行过度简单化的归因分析,就很可能造成各种误导甚或“滥杀无辜”,结果是激化而不是澄清以及缓解社会冲突,而且也可能会被真正的阴谋所利用——因为目前批判“阴谋论”的话语中隐含着一种微妙的对阴谋的否定力量(尤其是其包含的道德化倾向和智力低下的指控),事实上,符合唐映红先生引用的“百度百科的定义”的“阴谋论”也有对的时候,例如1953年的伊朗政变即是美国中情局策划的。 【4.质疑源头:公共言说中的逻辑问题】 至此,有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明白了我的质疑的出发点,即公共言说中的逻辑问题,或者说是罗尔斯意义上的“公共理性”问题,正如我的自我介绍中所说,我关心中国的社会转型和公共传播。 我坚定地认为,公共理性是公共文化的首要品质,也是公共写作的基本要求,只有通过言论的交锋与辩论才能内在地生成,而当下中国的公共话语,却仍然习惯于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自满自足。 我的理解是,交锋并不是为了争一个对与错、胜与负、成与败,言说的正确与否,并不最重要(尽管也重要),当下最重要的是激发思维的自由度(这一点对习惯于单一思维的国人尤为重要),进而推动公共精神、公共文化以及公共理性的生成,若没有这些东西而谈中国的现代转型那纯粹是呓语。 有人可能还会质问,那为什么偏偏质疑唐映红先生对“阴谋论”的归因分析呢?很简单,一方面是由于“阴谋论”这个问题,既严肃,又复杂,且重大,另一方面是由于唐映红先生那篇文章的确是影响不小。唐映红先生在文章中说“科学思维强调批判和质疑”,我相信他是乐见这种对他本人之言论的“批判和质疑”的,按照罗尔斯的观点,公共理性的限定性特征就是相互性的标准,放在我们的公共言说的语境中,即是要把自身同时放在自己对外界之言论的逻辑中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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