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吧★

 找回密码
 注册[Register]
搜索
qq空间相册密码查看为什么登陆后需要激活无法注册?

[天下杂侃] 网友质疑“早恋同居判强奸” 高院回应认定合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7 1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一名16岁男孩与一名13岁女孩恋爱同居,虽然双方父母都不追究,但男孩还是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网友质疑判决的合理性。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人民网“政在回应”栏目记者发函表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就算双方亲属不追究,也不代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网友“浔阳江畔寻梦人”发帖称,近日,深圳罗湖区法院审判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网友质疑,“学生早恋算强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判罚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第236条原来的奸淫幼女罪罪名,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而《刑法》第17条则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该案中被告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3-2-7 11: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16岁和13岁的同居,怎么想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gister]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我要吧☆ ( 豫ICP备13016831号-1 )

GMT+8, 2025-12-13 15:49 , Processed in 1.69726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abc369 X3.4

© 2001-2023 abc369.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