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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侃] 微信群中发孩子照片起冲突 姐妹大打出手姐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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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6 15: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很多家长完全不会教育孩子,把孩子教育的跟个傻B一样,根本是家长傻B。

因为亲戚在微信群中发妹妹张某某家孩子照片,姐姐张某和妹妹张某某不仅在微信群中骂了起来。

随后,二人还在现实中大打出手,姐姐张某受伤入院。

今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姐姐张某自己担责40%,妹妹张某某和妹夫许某担责60%,赔偿张某各种损失1459元。

微信群中发孩子照片起冲突 姐妹打伤姐姐遭起诉

辽宁女子张某和张某某是亲姐妹,张某离婚后在母亲家居住,张某某和许某是夫妻。

2017年7月4日7时30分许,张某与张某某的姑姑在微信群里发张某某小女儿的照片,张某不让姑姑发。于是,张某某和张某在微信群中互相骂了起来。

之后,张某某到母亲家找张某,让张某从微信群中退出去。张某见到张某某便从屋里迎了出来,二人厮打在一起。许某赶到现场后,将张某按倒在地,张某某打了张某两下,导致张某受伤。

事发后,张某到医院住院治疗1天,经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2017年8月,张某将张某某和许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2531.69元。

妹妹不同意赔偿 称不是挑事的也没先动手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某某辩称,事情的发生不是她挑起的,也不是她先动手的,她才是受害者,不同意赔偿。

许某也辩称,张某在诉状中陈述不属实,合理的要求他同意赔偿。

姐姐被判自己担责40% 妹妹妹夫担责60%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与张某某发生冲突后,二人厮打致张某受伤住院治疗,张某某对于张某的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张某和张某某厮打过程中,许某将张某按倒在地,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首先在微信群中不让其姑姑发张某某小女儿照片,引起矛盾,并与张某某在微信群中互相骂,在张某某找到她时不冷静处理化解矛盾,而是与张某某厮打,在此案中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酌定双方应按照6:4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张某某、许某承担60%责任,张某承担40%责任。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张某某、许某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的60%,即1459元,张某某、许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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