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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开始,在手机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有着装规范、并佩戴警察标志的警察在执法时,被群众要求出示“执法证”,进而造成冲突的视频流传甚广,并引起广泛关注。一些网友在转发或评论中,也对警察不出示“执法证”这一行为给予谩骂,并认为警察滥用职权。事实上,这是群众对法律的一种误解,警察执法是否需要出示证件,得视情况而定。 我国《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也就是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表明身份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即为规范执法。 当然,群众对于警察执法亮证的要求并非无理,而警察执法也可根据法律不亮证。在“理”和“法”相矛盾时,又该如何去化解?这种由群众不懂法而造成的误会,解铃还须系铃人。警察在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执法时,应尽量携带人民警察证件,满足群众合理要求;未携带证件时,应向执法对象讲清法律规定,消除误会。身着便衣执法时,则必须按规定携带证件,做到执法活动有法可依。辅警、协警参与办案时,应由在编民警带队开展执法活动。同时,公安机关在日常普法过程中,还应加强对《警察法》的宣传,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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