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实况新闻—重庆时报的消息:4月7号下午,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90km(长寿湖立交)处,一辆号牌为渝F133J5的黑色小车与一辆号牌为渝D73B61的白色小车与发生追尾事故。白色小车驾驶员告知执法人员:黑色小车驾驶员属无证驾驶。 经现场询问、调查发现,黑色小车驾驶员孙某,28岁,无有效驾驶证。车子是借的,车辆行驶证显示,渝F133J5车辆所属人钟某某,是其叔叔。孙某表示知道无驾驶证不能驾驶车辆,但就想练车,认为车是其叔叔的,可以随便开,没想到会发生事故。孙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无证驾驶的错误。 随后,一大队交通执法人员对孙某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其无证驾驶的行为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据了解,公安部门已将渝F133J5依法扣留,并给予了孙某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高速执法部门提醒,驾驶车辆的前提是取得有效驾驶资格,无证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期间发生事故不仅要负全责,还将被处于1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依法驾驶、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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