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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侃] 假如亲闺女卷走你300万积蓄到国外挥霍,还拉黑全家……你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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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13: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唉,可怜天下父母心,但从人性角度来讲,如果孩子小时候就会有一些这方面的倾向,作为家长不可能没有察觉吧。。

检察日报微信公号消息,最近,微博上叫做“一个失业父亲等待女儿归”的账号引发了大家的关注。这位父亲在文章中泣不成声,痛斥女儿将自己为她存的300万积蓄(包括学费)和男朋友在加拿大挥霍无度,还把自己和全家人拉黑。

整个事情要从1月11日说起,这位成都的爸爸在微博上开了名为“一个失业父亲等待女儿归”的账号,“手撕”留学加拿大的18岁宝贝女儿。在长微博里,他写着自己60年代出生,女儿如今18岁,从7岁那年父母离异后就由他抚养。

他送孩子上最好的私立学校,在她提出想去加拿大留学后毫不犹豫地拿出几十年攒下的300万积蓄。说好每年给女儿30万,不够再加,银行卡先由他保管。

没想到女儿出国才一周,他就发现银行卡不见了。去银行询问才知道,孩子偷了卡,试出密码,已经把钱全部转走。女儿也没有去学校报到,每天吃喝玩乐、买奢侈品炫耀。

震惊过后,这位父亲通过微博微信劝孩子回头,结果叛逆的女儿不但不听,还和交往的男朋友纵情挥霍,还拉黑了全家亲友。无奈之下,他决定公开实名信息曝光亲生孩子。

几天后,这位父亲再一次更新了微博,这一次他说:“关于孩子的事追根溯源,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女儿太溺爱。我通过各种途径劝过快一个月了她还是冥顽不灵,等你们做父母了才会知道绝望到什么程度,才会将自己宝贝的劣迹发到网上去。劝各位父母以我为戒,不要重蹈覆辙,我是个失败的父亲......”

最后,这位父亲心灰意冷,删掉了所有微博,表示“就当没生过这个女儿,事情到此为止。”

只剩微博简介那句话:“把她宠大了,就把我憋开了,这样的女儿太让我寒心了。”

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但随着法治的日益健全,很多“家务事”开始有了法律层面上解决的可能性。

若本案证明基本事实为女儿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卡上的300万并拉黑父亲,父亲将女儿的信息在网上曝光,那么女儿的行为从法律上如何判定,而这位父亲曝光亲人的做法又该如何审视?

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

首先,女儿的行为确系盗窃。笔者认为,父亲将辛苦积攒的钱存在女儿名下的卡上,但自己保管着卡和密码,计划每年给付女儿一定的学费,说明钱实际归父亲所有,且并未移交占有;女儿在父亲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一定的手段将卡上的钱转出,并肆意挥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

其次,女儿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取决于其是否能取得父亲的谅解。《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父女关系是世间最亲的血缘关系,无疑属于上述解释中的家庭成员,只要真心认错只要父亲诚心谅解,不论数额不论情节,一般均可不认为是犯罪。这也是我国几千年文化积淀对人性伦理呵护与关怀的体现,类似于“亲亲相隐”制度,使得我们的法治更加人道、更加符合治国现状。

但这一选择是父亲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父亲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女儿会以涉嫌构成盗窃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同时在法律上会被“酌情从宽”处罚,以此与一般的盗窃作区别处理。

第三,关于父亲的曝光行为,此举涉嫌侵犯女儿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正逐步加大,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名誉受到保护,不受侵犯。

在刑事法律方面,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能够看出涉及到侵犯公民信息的犯罪,入罪门槛较低而惩处则较重。

即使从民事层面上,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也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即使亲如父女,双方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也同样受到平等的保护,并非亲近之人便可任意践踏。

最后,期待本案能有最好结局。笔者认为,父女血缘至亲至爱,何必相煎太急。同时,事件背后还折射着深刻的家庭教育和沟通问题。此案最好的结局莫过于女儿悔过、父亲谅解并对自己侵犯女儿信息的行为道歉。

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

期待父女和解,挽回一个幸福家庭,重塑一段人间真情,让法律的温度在大雪纷飞的寒冬里得到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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